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25-08-09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总则
  1. 制度目的:为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运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场所、设备设施及人员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涵盖客运车辆运营、场站管理、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各个方面。

  1. 基本原则: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实行 “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闭环管理” 的原则,做到隐患排查常态化、治理责任明确化、整改措施具体化。

二、隐患定义与分级
  1. 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 “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 隐患分级: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难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 一般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例如,车辆灭火器压力不足、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场站消防通道堆放少量杂物等。

  • 重大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例如,客运车辆制动系统存在严重故障、场站消防设施严重缺失或失效、驾驶员连续多日疲劳驾驶且未得到纠正等。

三、排查范围与方式
  1. 排查范围

  • 车辆方面:包括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轮胎、灯光、喇叭、安全设施(灭火器、安全锤、应急门等)、卫星定位装置、车载视频监控设备等的技术状况;车辆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 人员方面: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有效性,安全驾驶行为(是否存在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场站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场站方面:包括场站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监控设备、照明设施等的完好性;场站周边环境对运营安全的影响等。

  • 管理方面: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演练情况,安全投入的合理性等。

  1. 排查方式

  • 日常排查:驾驶员在每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进行自查;场站工作人员对各自负责区域进行日常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对重点环节进行每日巡查。

  • 定期排查: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对所有排查范围进行系统检查。

  • 专项排查:根据季节特点、重大节假日、特殊天气(如暴雨、冰雪、大雾等)及上级部门要求,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排查。例如,夏季重点排查车辆防暑降温设备、汛期重点排查场站排水系统、春运前重点排查车辆安全性能等。

  • 动态排查:通过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手段,对车辆运行状态和驾驶员操作行为进行实时动态排查,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

  • 外部排查:接受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落实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要求。

四、排查责任与流程
  1. 排查责任

  •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的日常自查负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定期和专项排查。

  • 安全管理部门是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企业层面的隐患排查工作,汇总和分析排查结果。

  •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投入。

  1. 排查流程

  • 隐患发现:排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应立即记录隐患的具体位置、性质、现状等信息,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 隐患登记:排查人员将发现的隐患录入《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所在部门、发现时间、隐患级别、排查人等信息。

  • 隐患上报:一般隐患由排查人员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重大隐患由排查人员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隐患治理与验收
  1. 治理责任: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般隐患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资金保障。

  1. 治理措施

  • 对于一般隐患,整改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整改完成后,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 对于重大隐患,企业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整改目标、整改方法、整改步骤、责任人员、整改期限、安全保障措施等。整改期间,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整改完成后,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1. 验收流程:隐患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向验收人员提交整改报告,验收人员对照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要求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合格的,在《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上签署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责任人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1. 档案管理:安全管理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整改方案、整改报告、验收记录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

六、重大隐患报告与管理
  1. 重大隐患报告:发现重大隐患后,企业应在 24 小时内按照规定向当地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拟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等。

  1. 重大隐患管理:对于重大隐患,企业应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在隐患所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督办责任人。在隐患未排除前,不得组织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立即停产整改的,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同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七、监督与考核
  1. 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的全面性、治理的及时性和彻底性、档案记录的完整性等。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开展排查治理工作的部门和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1. 考核机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隐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排查治理职责,导致隐患未及时发现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事故的,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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