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包车客运企业专用)

2025-08-09
包车客运标志牌统一管理制度(包车客运企业专用)
一、总则
  1. 目的依据:为强化本企业包车客运规范化运营,严格管控包车客运标志牌(以下简称 “标志牌”)全生命周期管理,杜绝违规经营风险,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法规,结合本企业包车业务高频次、多线路的运营特点,制定本制度。

  1. 适用范围:本制度涵盖企业所有营运车辆的标志牌申领、核发、使用、回收、归档等管理环节,涉及业务部、安管部、车队及驾驶员等所有相关岗位。

  1. 核心原则:实行 “谁申领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 的岗位责任制,建立 “申请 - 审核 - 核发 - 使用 - 回收 - 核查” 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每块标志牌可追溯。

二、标志牌分类与信息规范
  1. 分类管理

  • 省际包车标志牌:适用于起讫点跨越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的包车业务,须标注 “省际” 标识及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号。

  • 省内包车标志牌:适用于起讫点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包车业务,须标注 “省内” 标识及省级交通部门编号。

  • 临时应急标志牌:预留 5-10 块备用标志牌,用于突发救援、政府指令性运输等特殊场景,使用后需在 24 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

  1. 信息要素:标志牌必须载明 “六固定一匹配” 信息,即固定企业全称及 LOGO、固定车辆号牌、固定驾驶员姓名及从业资格证号、固定包车有效期(精确到小时)、固定起讫地及主要途经点、固定核载人数,且所有信息需与电子包车合同信息匹配。

三、申领与核发流程
  1. 业务部发起:接到包车订单后,业务员需在企业 ERP 系统中录入包车合同关键信息(含旅客单位、联系人、行程单、费用明细),上传加盖公章的电子合同扫描件,提交 “标志牌申领单”。

  1. 安管部审核:安管专员需在 1 小时内完成 “三查”,即查车辆(近 30 日内安全检测记录、GPS 在线率 100%)、查驾驶员(近 3 个月无超速 50% 以上、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记录,连续驾驶时间未超标)、查行程(路线是否避开地质灾害高发区、夜间 2-5 时是否有停车休息计划)。审核通过后推送至总经理审批。

  1. 总经理审批:实行 “分级授权” 制度,单次行程 500 公里以内由分管副总审批,超 500 公里或跨省业务由总经理审批,审批时效为 2 小时。

  1. 专人核发:指定 2 名专职发牌员(A/B 岗),凭审批单在 “标志牌管理系统” 中登记编号。核发时需进行 “人证车三核对”,即核对驾驶员身份证与从业资格证、核对车辆行驶证与 GPS 终端信息、核对纸质审批单与电子合同,无误后双方在《核发登记本》签字,同步拍摄驾驶员手持标志牌与车辆合影存档。

四、使用与监督规范
  1. 随车公示要求:驾驶员需将标志牌塑封后固定于前挡风玻璃右下角,确保监控摄像头可清晰拍摄。行程中遇执法检查时,需同步出示电子合同二维码(由企业 ERP 系统生成,含实时定位功能)。

  1. 动态监控联动:GPS 监控中心将标志牌信息与车辆实时轨迹绑定,发现 “三不符” 自动预警,即行驶路线与标志牌途经点偏差超 20 公里、实际载客人数超核载人数、超时运营(超出有效期 1 小时以上),监控员需立即电话核实并记录。

  1. 禁止性条款:严禁 “一牌多车”“无牌运营”“牌证不符”;严禁利用标志牌从事定线运输或沿途揽客;严禁涂改、遮挡、伪造标志牌信息,违者按 “重大违规” 处理。

五、回收与档案管理
  1. 限时回收:行程结束后,驾驶员需在返回场站 1 小时内将标志牌交回发牌员。发牌员检查是否有破损、污染,在《回收登记本》标注 “完好 / 破损” 状态,破损的需注明原因并由驾驶员签字确认。

  1. 电子档案存档:发牌员每日将申领单、审批单、核发 / 回收记录、车辆合影等信息扫描上传至企业档案系统,保存期限为 3 年(含电子合同、GPS 轨迹数据)。

  1. 废旧处理:超过保管期的标志牌,由安管部组织集中销毁,需有业务部、财务部人员在场监销,拍摄销毁过程视频存档,销毁清单由三方签字后归档。

六、责任与奖惩机制
  1. 岗位追责

  • 业务员录入虚假信息导致审核失误的,扣发当月绩效 20%;

  • 安管专员未核实关键信息造成违规运营的,记警告处分并承担 50% 罚款损失;

  • 驾驶员违规使用标志牌被查处的,除承担全部罚款外,停班学习 3 天,年度累计 2 次的解除劳动合同。

  1. 正向激励:连续 12 个月无标志牌违规记录的驾驶员,评为 “合规标兵”,奖励年度安全奖金 10%;发牌员年度零失误的,给予岗位津贴上浮 20%。

七、附则
  1. 本制度配套《标志牌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应急标志牌使用流程》等附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安管部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培训及制度执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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