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目的:为规范客运驾驶员的行车记录管理,全面掌握车辆运行状态、驾驶员操作情况及行程信息,强化行车安全监管,为事故追溯、运营分析提供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客运驾驶工作的驾驶员,涵盖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等所有运营场景。驾驶员在每次出车任务中必须按要求填写行车日志。
基本原则:坚持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原则,确保行车日志能客观反映行车全过程,实行 “一车一日志、一程一记录” 的管理模式。
基础信息:包括日期、天气情况、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号、从业资格证号、车辆号牌、车辆类型、核载人数、实际载客人数、发车时间、收车时间、起点站、终点站、途经主要站点等。
行驶信息:详细记录行驶里程(出发时里程表读数、到达时里程表读数、本次行驶总里程)、行驶路线(主要途经道路名称)、中途停靠时间及地点、加油(加气)时间、地点及数量、车辆维修保养情况(如途中发生小修或故障处理,需记录时间、地点、故障现象及处理结果)。
安全信息:记录行车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包括是否遵守交通法规、有无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如发生,需简要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处理进展)、遇到的特殊路况(如恶劣天气、道路施工、交通拥堵等)及应对措施。
交接信息:若涉及驾驶员交接(如接驳运输),需记录交接时间、地点、交接双方驾驶员姓名、车辆状态(如燃油量、轮胎状况、安全设施完好情况等)及交接备注内容。
其他信息:旅客反馈意见(如投诉、建议等)、随车物品交接情况及其他需要记录的特殊事项。
填写规范:驾驶员需使用蓝黑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伪造。内容需如实填写,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应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实时记录:驾驶员应在行车过程中及时记录相关信息,避免事后补记导致遗漏或错误。发车前填写基础信息,行驶中按实际情况逐项记录,收车后完成全部内容填写并核对无误。
提交时限:每次出车任务完成后(收车后 24 小时内),驾驶员需将填写完整的行车日志交至车队管理人员处。如遇长途运输任务,可在返回场站后立即提交。
特殊情况处理:若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突发事件,驾驶员除按规定及时上报外,需在行车日志中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认定书、维修单据等)。
审核流程:车队管理人员收到行车日志后,需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重点检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填写不规范、信息缺失或存在疑问的,应及时退回驾驶员补充或更正,并记录审核情况。
分类存档:审核通过的行车日志,由车队按车辆号牌和日期顺序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电子台账(记录日志编号、驾驶员、日期、行程等关键信息)。纸质日志需存放于干燥、防潮、防盗的档案柜中,电子台账定期备份。
保存期限:行车日志的保存期限为 3 年,保存期满后,由车队提出销毁申请,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程序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日常检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车队管理人员定期对行车日志的填写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 30%。检查内容包括填写规范性、信息真实性、提交及时性等。
考核机制:将行车日志的填写情况纳入驾驶员的绩效考核体系:
对连续 3 个月填写规范、无差错的驾驶员,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
对填写不完整、漏填、错填的,每次扣减相应绩效分;
对伪造、涂改行车日志或拒不填写的,视为严重违规,给予警告、罚款处分,情节严重的,暂停驾驶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问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向相关驾驶员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因日志记录不全导致事故追溯困难或运营管理失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企业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和相关法规变化,适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